壹拾壹、待遇

 

一、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臺(86)參字第八六0八八五五八號

薪 級

薪 額

職 務 名 稱

附 註

 

770

770

 

 

 

 

 

 

一、   自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生效。

二、   本新最高級上面虛線(黃色部分)係屬年功俸。

三、   中、小學合格教師,如具有碩士學位,最高薪得晉至五二五元,年功薪五級至六五0元;如具有博士學位,最高薪得晉至五五0元,年功薪五級至六八0元。

四、   幼稚園教師之職務等級,依幼稚教育法規定,比照國民小學教師。

五、   專科學較專業及技術教師,依其甄審結果,比照教師之規定。

六、   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依其職務等級分別比照本表之規定。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施行前已遴用之相當講師、助教等級之現職人員,於經審定符合修正後之資格前,仍依原職務等級核敘。

七、   本表修正施行前,原敘副教授薪級未達三九0元者,仍依原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0元時改依本表晉敘。

八、   本表修正施行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以原升等辦法升等為副教授,其原支薪級未達三九0元者,仍依原副教授職務等級晉支薪級,俟晉至三九0元時改依本表晉敘。本表附註六所列人員比照辦理。

 

740

 

 

 

 

 

 

 

710

710

 

 

 

 

 

一級

680


 

 

 

 

 

二級

650

650

 

 

 

 

三級

625

625

 

 

 

 

 

 

 

625

625

四級

600



五級

575

六級

550

七級

525

八級

500




九級

475

十級

450

680

475


450











十一級

430

十二級

410

十三級

390

 

十四級

370

 

600

390

十五級

350

 

十六級

330

 


十七級

310

 

 

十八級

290

 

 

500

310

十九級

275

 

 

二十級

260

 

 

廿一級

245

 

 

 

廿二級

230

 

 

 

450

245

廿三級

220

 

 

 

廿四級

210

 

 

 

廿五級

200

 

 

 

 

廿六級

190

 

 

 

 

330

200

廿七級

180

 

 

 

 

廿八級

170

 

 

 

 

廿九級

160

 

 

 

 

 

三十級

150

 

 

 

 

 

卅一級

140

 

 

 

 

 

450

150

卅二級

130

 

 

 

 

 

卅三級

120

 

 

 

 

 

卅四級

110

 

 

 

 

 

 

450

120

卅五級

100

 

 

 

 

 

 

卅六級

90

 

 

 

 

 

 

二、本校教職員工待遇簡明表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一)

 

三、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