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機關公務人員核心價值對應之

公務倫理概念與倫理行為內涵一覽表

核心價值

對應之公務倫理概念

倫理行為內涵

廉正

廉潔自持不受賄

公務員應廉潔自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公財私用,不接受不當饋贈、飲宴或招待。更不可利用職務,謀取不法或不當利益。遇有利益衝突事件,應行迴避。

秉持公義不徇私

公務員應本於良知,誠信公正執行職務,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做不公、不義之事,並應維持行政中立,遵守有關行政中立規範,不因政治立場而偏頗公務執行。

保守機密重隱私

公務員於任職期間,知悉或持有之公務機密與涉及商業秘密、職業秘密或其他個人隱私資料,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保持品格重形象

公務員之行為舉止,應保持公務員品格尊嚴,不從事與公務員身分不相容之事務或活動。

專業

專業敬業講效能

公務員應秉持謙虛態度,持續精進專業及人文素養,並本於敬業精神,謹慎勤勉,勇於任事,積極創新,以提升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

依法行政通情理

公務員應熟悉法令,客觀公正認定事實,妥善依法行使職權,通情達理處事,勿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行為。

各盡本分重倫理

長官應善盡指導、照顧、培育部屬之責;部屬應敬重、服從及支持長官之領導,並誠實陳述意見供長官參考。

效能

公務資源善運用

公務員應理性規劃、有效運用公務資源及公共財產,促進人民與國家利益,並發揮最大效益。

協調溝通重合作

公務員應發揮團隊精神,以國家整體、長遠利益為重;同事間應和諧相處,加強橫向聯繫,落實縱向溝通,互助合作,袪除本位主義。

關懷

全民福祉擺第一

公務員受全體國民之付託,執行公務,應忠於國家,遵守憲法及法律,以福國利民、永續發展為努力目標。

體察民意重民生

公務員應體察人民生活需要,掌握時代脈動,重視民意機關、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各方反映意見,納入施政參考。

便民服務態度佳

公務員應將心比心,以慈愛、關懷、禮貌之態度,主動積極為人民提供良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