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分類清單
銓敘部函釋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主旨:

銓敘部函釋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18112號書函轉銓敘部104年2
月4日部退五字第1043931654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供參。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4596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