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106年度起國民旅遊卡新制說明
說明: 一、查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修正重點,如下: (一) 本校持有國民旅遊卡同仁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七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二)本校持有國民旅遊卡同仁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七日者,補助總額中新臺幣八千元之額度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度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 (三)本校持有國民旅遊卡同仁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請於核發補助時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且依行政流程經校長核准後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二、106年1月31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第2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三、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於106年1月20日後開放核銷列印,欲申請106年度國民旅遊卡核銷補助之同仁,請於106年1月20日後申請。 四、檢附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修訂版) 人事室 敬上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