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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依教育部106年1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86122號函轉行政院105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7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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