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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經各支給機關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追繳溢領退離給與,如不服追繳處分提起訴願之訴願管轄機關,請查照。
主旨:
經各支給機關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追繳溢領退離給與之相關所屬社團,如不服各支給機關之追繳處分提起訴願,請依訴願法第4條及第58條規定,陳報或檢送訴願管轄機關,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07年7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01055號書函轉銓敘部107年6月29日部退三字第1074566349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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