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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於民國107年7月1日修正施行時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其選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者復經機關聘(僱)用時,是否仍得繼續參加離職儲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於民國107年7月1日修正施行時仍在職之現職聘僱人員,其選擇繼續參加離職儲金者復經機關聘(僱)用時,是否仍得繼續參加離職儲金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80956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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