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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於本校第三教學大樓一樓ATC0107教室辦理校長候選人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
主旨:茲訂110年3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於本校第三教學大樓一樓ATC0107教室辦理校長候選人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請查照。 說明: 一、 具投票權者為本校編制內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含專業技術人員) 投票當日在本校支薪者,不得代領代投,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 投票時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本校教職員證或國民身分證)。 三、 領票時應同時領取3位校長候選人行使同意權選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針對個別候選人行使同意或不同意。未於圈選欄內圈選、未圈選、兩欄均圈選或無法辨識者,均為無效票。 四、 每一校長候選人之選票應置於不同票匭。如有錯置,仍得列入計算。 五、 投票當日下午3時30分整截止領票,投票結束後,由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工作小組成員立即封存票匭,清點剩餘票數後進行公開開票。 六、 計票時,符合領票資格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領票,且獲得領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為通過,獲得領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者為不通過,每一候選人之開票至確定通過或不通過時應即中止,票數結果不公開。通過同意權之校長候選人達三人以上時,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面談及遴選。 七、 選票有效、無效之疑義,由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工作小組參考「公職人員選舉選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認定。
八、教師行使同意權投開票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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