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 110年6月4日以勞動條4字第1100130433號令修正發布,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6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78068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