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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民國840701至1000331退休生效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1000101後亡故其遺族請領一次撫慰金,已領月退休金,應按亡故人員退休時適用支給標準計算。
主旨:
民國84年7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退休生效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100年1月1日以後亡故而其遺族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申領一次撫慰金時,其中應領之一次退休金及已領之月退休金,應按亡故人員退休時適用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所定之支給標準計算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1月31日臺人(三)字第1010012892號函轉銓敘部101年1月17日部退
三字第1013549240號令副本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銓敘部令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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