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體念退休大專院校教師為國作育英才之辛勞,特囑教育部於端節前慰問對教育具有貢獻,且生活困苦之退休教師,本校如有符合,請於5/4前,將建議表送人事室彙辦。
總統體念退休大專院校教師為國作育英才之辛勞,特囑教育部於105年端節前慰問對教育具有貢獻,且生活困苦或罹患重病亟需濟助之退休教師(不含現職者),本校如有符合上開條件者,請於本(105)年5月4日(星期三)前,將建議表送達本校人事室(另請以電話確認)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59370號書函辦理。 二、為表示對教師之尊重,推薦之被慰問人毋須檢具證明文件,惟申請人應審慎並 詳實填寫建議表(包含104年度家庭所得、配偶子女工作情形及目前經濟來源等 均須填列),內容不清、格式不符恕難受理。 三、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為配合立法院審查102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作成之決議,通盤檢討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之 適當性、合理性,並妥適處理其法制化型態,擬定「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 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該總處為推動上開計畫,並檢討各給與項 目,前於104年7月13日及15日召開「『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 法制化推動計畫』審查小組第2次及第3次會議」,並獲致決議以,各機關如仍 有經人事總處陳報行政院核定屬金錢給付性質之給與項目而未納入本推動計畫 審查者,均不得再支給;未報奉行政院核定金錢給付之給與項目,亦不得再發 給。為符上開決議意旨,自104年秋節起,教育部不再發給公私立大專校院現職 教師總統慰問金;至退休教師部分,因屬退休照護事項一環,且非上開法制化 推動計畫之檢討對象,爰仍維持對教育有具體貢獻且生活困苦或罹患重病,亟 需濟助之公私立大專校院退休教師發給總統慰問金,併敘。 四、檢附「105年大專校院退休教師領受總統端節慰問金學校建議表」1份。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