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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鎖定不提供職員刷卡時間(夜間10時至晨間7時)一案,請查照。
主旨:有關本校鎖定不提供職員刷卡時間(夜間10時至晨間7時)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加班管制要點規定每人平日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且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亦規定不得安排女性同仁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間工作。又依本校行政人員出勤管理要點第3點第2項第2款:「彈性上班時間上午7點50分至8點30分;下午17點至17點40分。……。」,是以,同仁加班申請最晚自17點40分起至21點40分共4小時為限,爰將鎖定夜間10時至晨間7時不提供刷卡資料寫入。若逾時刷退或晨間7點前刷上班卡,差勤系統將不顯示刷到退時間。

二、若個人因業務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求,須於旨揭時間簽到退者,均應先行簽陳說明原因,俟校長核定再由人事室辦理補登,至專案簽准非屬一般出勤班別之單位(例如:進修推廣部、進修學院、駐衛警、圖書館、校安人員、體育室器材組)將由人事室另行設定刷到退時間,且刷退時間得延長30分鐘為限。本校技工工友另由事務組協調設定。

三、本案將於106年6月1日(四)17點起;全校職員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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