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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ㄧ案。
主旨:

107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說明:

ㄧ、依教育部107年6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090752號書函轉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2號及同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基於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係為激勵軍公教員工士氣,刺激經濟景氣成長,有其國家整體政策目的,是以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07年待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出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衍生利益失衡情形,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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