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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有關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專戶開戶銀行得否就冒領或溢領之款項,逕自領受人專戶扣款收回疑義。
主旨:
銓敘部函以,有關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專戶開戶銀行得否就冒領或溢領之款項,逕自領受人專戶扣款收回疑義。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8月6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12040號書函轉銓敘部108年7月30日部
退三字第1084659285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二、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退休教職員或其遺族有冒領或溢領情
事者之處理方式,比照前開銓敘部108年7月30日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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