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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本校組織規程業奉教育部核定,並自111年8月1日生效。

本次組織規程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6條:學生事務處裁撤服務學習組、國際產學服務處更名為產學合作及服務處並裁撤產學聯盟組、進修推廣部裁撤總務組,另新設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並下設大學社會責任實踐中心、在地關懷學習組及永續發展組。

(二)第12條:修正國際產學服務處名稱、處長及副處長職掌。

(三)第12條之1:增訂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處處長資格條件及職掌。

(四)配合附設進修學院轉型至進修部,刪除第30條條文。

(五)第31條、第32條:配合第6條單位更名或增設,修正會議代表組成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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