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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內各地區豪雨成災,中央機關員工如遭受災害,可依「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規定提出急難貸款申請。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近日國內各地區豪雨成災,中央機關員工如遭受災害,可依「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規定,依程序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急難貸款申請,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1年6月20日臺人(三)字第1010113072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
6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10039855號函辦理。

二、為紓解中央公教員工急難,本貸款業務設有重大災害貸款、傷病住院貸款、疾病醫
護貸款、喪葬貸款等4項目,本校員工如有發生前述事故,可於發生後三個月內,填
妥急難貸款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人事室審核後,函送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核辦。

三、貸款金額除喪葬貸款最高為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外,其餘三項貸款最高為60萬
元。利率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年息0.025厘計算機動調整
(按:目前為年息1.35厘)。還款期間最長可分6年(72期),平均償還本息。

四、檢附「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申請表」各1
份。



  五、另上述資料亦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查詢下載,網址:www.dgpa.gov.tw(查詢方式:請至首頁/業務Q&A/福利文康/「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含急難貸款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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