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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重申有關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辦理退休時,相關退休年資併計、退休金核給規定。
主旨:
教育部函以,重申有關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辦理退休時,相關退休年資併計、退休金核給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12063A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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