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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缺代理年資採計一案,詳如主旨說明
銓敘部令釋關於該部96年12月21日部退三字第0962839616號令釋公務人員曾任兵缺代理(課)教師年資採計規定,自即日起廢止;相關事宜應回歸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另,該令廢止後,原具上開96年12月21日令釋規定之兵缺代理(課)教師年資,且於10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生效者,仍得照原令規定,採計為公務人員年資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8月16日臺人(三)字第1010153636號函轉銓敘部101年6月28日部 退三字第1013616309號令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令供參。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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