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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補繳曾任年資應繳基金費用計算標準對照表」供參。
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補繳曾任年資應繳基金費用計算標準對照表」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3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021990號書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管理委員會102年2月4日台管業二字第1021005621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前於93年8月19日以台管業二字第0930443567 號書函訂定旨揭對照表,以作為補繳曾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年資基金費用本 息之核算基準。茲因有部分職稱薪點無從比對,且為配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編制職稱之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爰依93年8月19日對照表之訂 定處理原則,研擬修正旨揭對照表,並經銓敘部以前開書函核復同意在案。是以, 旨揭修正對照表自102年2月4日開始實施適用,至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會9 3年8月19日台管業二字第0930443567號通函對照表配合停止適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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