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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專業軍官基礎訓練(按:應為基礎教育)期間,得否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案。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專業軍官基礎訓練(按:應為基礎教育)期間,得否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73470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102年11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2004945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歷年函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考試錄取分
發(配)各機關訓練或學習人員及服替代役役男,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核發。」其
中有關考試錄取分發(配)各機關訓練或學習比照本注意事項規定核發年終工作獎
金之人員,係指比照相當等級發給津貼之人員。

三、專業軍官基礎訓練期間與軍費生均係依「軍事院校學生津貼表」按軍官基礎教育標
準發給津貼,且依「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二者同屬學生身分,實非屬
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對象,爰渠等人員基礎教育期間,不得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
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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