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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一、旨揭加給表離島地區部分由原分四級支給修正為分三級支給。修正後離島地區第一級基本數額為新臺幣(以下同)5,840元、第二級基本數額為7,730元、第三級基本數額為9,790元。
二、檢附加給表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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